郑爽被判退赔“0.56爽”, 曾辩称自己并非“劣迹失德艺人”
郑爽目前还有超过1572万元的未履行执行金额,涉及与《绝密者》的出品公司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文 | 竹里
时隔两个月,郑爽又上热搜了。
这次是郑爽与海宁某影视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对方诉至法庭,郑爽被判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6000万元。上一次在今年7月份,郑爽及其关联公司曾被限制高消费,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人民币。
2021年,艺人郑爽出演《倩女幽魂》的天价片酬曝光后,网络上流行起一个新的“计量单位”:“一爽”。一爽=1.6亿,爽一天=208万。网友用这种调侃的方式,表达了对流量明星天价片酬的不满。
郑爽被要求退赔总计9000多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月13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甲方邀请乙方艺人郑爽参与涉案影视剧的拍摄,出演本剧第一号女主角;拍摄工作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中间的70个实际有效工作日。
另外,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13年12月2日,投资人为郑爽。2017年11月23日,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经核准注销。
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分多笔向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计3050万元,付款用途均注明涉案影视剧服务费。
2016年2月5日,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某广播电视台签订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许可某广播电视台使用涉案电视连续剧及其著作权,某广播电视台下属公司成为该剧投资方之一,投资比例5%,许可使用费合计7700万元;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除应返还全部许可使用费外还应支付约定许可使用费总额100%的违约金。
杭州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涉案电视剧项目已收到五家投资方合计1.83余亿元的投资,截至2020年12月项目已支出费用合计1.74亿余元,其中演员劳务费1.21亿余元,所发生费用均已签订合同协议并已实际支付。
然而,涉案电视剧已制作拍摄完毕,尚未申请发行许可时,郑爽却已被“封杀”。2020年7月后,郑爽代孕及抚养争议被媒体曝光,郑爽“代孕弃养”数次进入微博热搜版前列排名,引发社会舆论强烈谴责。
2021年8月,上海市税务局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郑爽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2.99亿元。郑爽未提出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郑爽:我不是“劣迹失德艺人”
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认为,郑爽作为知名公众人物,其劣迹行为已造成极其广泛且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爽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7年注销,其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投资人郑爽承担。因此诉至松江法院,要求其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但对于这一合同纠纷,郑爽曾为自己辩解,合同已经因履行完毕及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而权利义务终止,涉案的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未能上映亦非自己原因造成。更重要的是,郑爽辩称自己并非“劣迹失德艺人”。
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无权依据“媒体审判”所形成的错误事实主张郑爽的违约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根据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认可其在境外代孕的事实,无论其是否违法,均系规避我国监管,不符合被告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无论其是否存在“弃养”事实,均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劣迹,而被告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已由税务部门作出认定、处罚。
根据广电总局相关文件通知,因被告劣迹、违法行为,其作为主演的电视剧实际无法上映、传播,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原告因此按约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合理合法。
仍有超过1572万元的未履行
据天眼查App显示,郑爽目前名下共有10家企业,其中5家为存续状态,包括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和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
值得一提的是,郑爽所持有的上海噶咕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已被冻结。此外,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过程中,与涉事公司签订了“阴阳合同”,其中涉及的公司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备案信息发生了变更,郑爽的母亲刘艳成为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而郑爽的父亲郑成华则担任监事。
另外,郑爽目前还有超过1572万元的未履行执行金额,涉及与《绝密者》的出品公司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公开资料显示,尚晖影视为郑爽主演《绝密者》出品公司。
据风险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及两工作室已因上述案件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
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人们对于明星签约与服务合同的关注。对于影视投资方而言,建议在与明星签订合约时,加强对明星的背景与信用调查,规避潜在的风险。
同时,更应维护自身形象模范执行道德操守,应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避免被卷入纠纷。只有在双方充分了解并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有效维护双方的权益,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资料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经营报、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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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及其工作室被限制高消费
网址: 郑爽被判退赔“0.56爽”, 曾辩称自己并非“劣迹失德艺人” http://www.pyqsh.com/newsview4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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