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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球伦理上海论坛:为道德认识和行为寻找跨学科基础

来源:朋友圈生活 时间:2023年10月06日 12:29

原标题:首届全球伦理上海论坛:为道德认识和行为寻找跨学科基础

在世界动荡加剧、经济衰退、分裂日深、战争不停、规范秩序日趋瓦解的今天,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的同仁们感受到,重启全球伦理的探讨、凝集世界理性的力量、诊断今日世界之病症、引导世界文明的方向非常急迫。于是我们在急迫中决定举办“第一届全球伦理上海论坛”,对30年前的1993年由世界宗教议会签署的《全球伦理宣言》进行哲学的反思,将其宗教的进路,转向为哲学的、科学的和文明互鉴的进路。我们邀请到了来自美国、英国、荷兰、意大利、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高校近30名学者,其中有著名哲学家、世界哲学联合会主席Luca M. Scarantino教授,荷兰《全球伦理杂志》主编、鹿特丹大学Des Gasper教授,美国著名康德研究专家、北美康德协会主席Robert Louden教授,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的Jon Mandle教授,台湾政治大学哲学系前主任林远泽教授,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士、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经济、伦理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社会人类学系主任Joel Robbins教授,伦敦大学学院公共卫生伦理专家James Wilson教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前院长、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研究专家蔡恒进教授进行了真正跨学科、跨宗教、跨专业之间的探讨和交锋。这就是2023年9月23日到24日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复旦大学全球伦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一届全球伦理国际会议”。会议分为三个环节:开幕致辞、专题研讨和闭幕总结。

“第一届全球伦理上海论坛”海报

开幕环节,首先由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张双利教授致辞,她对各位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介绍了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的学科设置和成员构成,并指出伦理学是吸引学院科研兴趣的最重要领域之一。张双利教授强调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她指出,在过去几十年间,哲学界对全球正义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而这些讨论大多伴随着对于全球正义与秩序的乐观心态。然而,环境已然发生巨大变化,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这些问题既包括理论上的,也包括结构上的。因此,如何从理论上思考这些困难的挑战,如何复兴全球伦理的建设性讨论,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话题。最后,张双利教授再次对各位学者的到场表示感谢,并预祝讨论顺利。

接下来国际哲学联合会主席Luca M. Scarantino教授发表致辞。Scarantino教授首先对张双利教授和邓安庆教授的邀请表示感谢。他赞许本次大会的目标,即提出对汉斯·昆的全球伦理模型的一套修订方案,为道德认识和行为寻找一个共同的跨学科基础。接着他分析了本次研讨会的总体社会背景,如各种全球性危机的浪潮、新的全球问题如环境与科技问题的涌现、政治经济等力量的集中、全球文化差异的缩减等等。他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哲学家在内的学者能够发挥连接世界的关键作用。他指出,重建全球规范性秩序的理想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是文化专制的立场,另一方面是文化相对主义。有鉴于此,二十世纪的一些道德反思转而关注形式规则的理念,认为跨文化交流的理论条件并非某个普遍伦理,而是形式的道德法则。这样的形式法则在不同的语境中又表现为不同的内容,有助于我们建立一个开放的道德世界。最后,Scarantino教授邀请邓安庆教授继续举办系列全球伦理会议,并在明年罗马举办的世界哲学大会上,设立分会场和圆桌会议,深化和发展这次会议的成果。

与会者合影

第三位是复旦大学全球伦理中心主任邓安庆教授发表致辞。他首先对各位学者克服了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前来参会表达了感谢。接着回顾了全球伦理讨论的历史进程。他指出,三十年前世界宗教会议签署了《世界伦理宣言》,汉斯·昆提出的“没有全球伦理,人类无法共存”得到了人们的共识。彼时全世界的人们仍带着对全球化的美好想象,追求着共同的全球化理想。但是三十年后的今天,全球化的结果与人们的想象背离,而共同的全球化理想也已破灭,世界进入了迷失的黑夜。在这样一个令人迷茫的时刻,复旦大学全球伦理研究中心的成员认识到,世界需要改变,全球急需伦理,在规范秩序瓦解的现实面前,重塑面向全球化的世界精神,探寻在世界精神的范导下让传统伦理精神发扬光大的道路,是当今思想的当务之急。最后,邓安庆教授祝愿各位学者在大会讨论中贡献出各自的思想与才情。

张庆熊教授作为全球伦理的前辈研究者、汉斯·昆(Hans Küng)《世界伦理新探—为世界政治和世界经济的世界伦理》的中文翻译者,本来也安排了大会致辞,但由于身体原因未能赶上开幕式,而后来在报告环节,分享了从前三位著名学者来复旦大学访问时对全球伦理的看法。第一位自然是汉斯·昆(Hans Küng)教授。张庆熊教授回忆说,为了使他起草的《走向全球伦理:一份初步宣言》能够通过联合国审批,汉斯·昆曾向中国学者寻求支持。遗憾的是,他的努力最终没有成功。对此,他的反对者、德国著名哲学家阿佩尔指出,世界伦理在目前尚不具备实现基础;第二位是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教授。罗蒂持有一种实用主义的伦理观,主张伦理尽管对人的生存是必要的,但它的应用取决于特殊环境,因而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所以,解决当下全球困境,只能诉诸政治手段,即建立一个世界政府,全球伦理才具有规范有效性;第三位是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也曾访问过复旦大学,张教授说,哈贝马斯和罗蒂一样,支持用政治方法解决世界问题,并提出了“无世界政府的世界治理”主张。哈贝马斯认为,政治是人造物,而伦理是自然物。只有在设计良好的政治系统的担保下,人类才能生存。

在会议研讨环节,共有23位学者作了主题报告,每人基本上发言20分钟,讨论10多分钟。第一个报告的是鹿特丹大学的Des Gasper教授,他的题目是“Thoughts on Global Ethics–from a social scientist”(全球伦理—来自社会科学的思想),从社会科学家的视角展示了他对全球伦理的思考。他首先介绍了自己在全球伦理方面关注的议题,如发展伦理、民族主义、国家间主义、世界主义、国际和全球规范的建立、环境恶化的挑战等。接下来,他展示了上述议题的一些关键方面,如全球伦理不只是国家间的关系,描述性的伦理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规则制定与改变的过程的重要性等等。Gasper教授认为,全球环境变化是目前全球伦理面对的最大挑战,尤其是它对贫困人口造成了巨大伤害。全球伦理的发展需要团结,问题是如何促进各种类型的团结?Gasper教授指出存在五种团结,当地团结、国内团结、区域团结、全球团结乃至行星团结。尽管不是所有种类的团结都是好的,但我们仍能够促进各种团结间相互兼容地发展。而为促进团结,我们要研究诸如理解无辜者所受到的伤害,从HRBA方法中汲取营养,分析各种不安全等等议题。

接着复旦大学邓安庆教授以“全球伦理新构想”为题,指出重构全球伦理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强调全球伦理的重建首要在于诊断之前的全球伦理构想为何遭遇失效的危机,根本原因在于西方伦理研究的一个通病:不是从生活世界本身,而是从生活世界之外的宗教和生活世界之上的形而上学构造一个普遍伦理原则,之后再将此原则“应用”到生活世界之中。这样探讨伦理的方式,必然导致一种倾向,伦理原则的规范有效性需要强有力的政治国家来推动,让其落实到制度层面,变成“礼法”规范。我们不用说这种他律化的方式之弊端与伦理“为仁由己”的意志自由不合,考虑到“全球伦理”,总是考虑要像解决国内伦理那样,依赖于一个“世界政府”来实施,这既不现实,也相当有害。因此,在当前急需思考和承认的是,“全球伦理”如果采取国内伦理那样以政治和国家来维护其规范有效性的“外在原则”向生活世界内部“应用”的模式必然会失败。康德、黑格尔、罗尔斯世界正义理论都是这样一种模式,因而它对解决国内正义具有有效性,而对全球伦理却不可能具有伦理性。所以,邓安庆教授做出了一个思想的冒险,试图从中西哲学史上将“伦理”阐释为“世界”之“存在”的内在实存机制,是使所有“存在者”得以“存在”起来并获得规范秩序的内在生命机制。因而这样的“伦理”首先就是存在之正义,是使世界造化为世界,人造就为人的存在力量。这样全球伦理才有实存论根基,才能理解汉斯昆所说的“没有全球伦理,世界无法生存”的主张。在这样的存在之正义的伦理基础上,我们就有了一个共存的世界概念,这才是全球伦理所探讨的世界:没有人类的共存,世界就将毁灭。在中西方伦理学史上,我们是可以寻找到这样一个一元论的作为造就自身之世界的存在机制的伦理概念的,只是对柏拉图、黑格尔的哲学存在着根深蒂固的误解,使得共同体主义复兴黑格尔式版本的全球正义思想去弥补康德-罗尔斯版本的自由主义全球正义成效甚微。而斯宾诺莎主义的复兴,为我们寻找到了一条新的可能性。因为借助于他,创造自然的自然,这种自然的自由秩序成为可以设想和接受的。所以,全球伦理依然可以使存在之正义和个体之自由统合起来。全球伦理作为世界依其自然本性而成就自身的生成机制,一方面,既是人类全体“共存”性的生存原理,也是世界中每一个人的个体性的生存原理;另一方面,“由己之自然”的伦理也将伦理之自由本性呈现出来,在这种自由伦理范导下的“全球世界”就将是一个无强制、无中心、但有自身法度的自然自由的世界。可见,全球伦理将自然法的绝对效力与作为现代性原则的自由贯通于自身之内,自然而自由的双重面向一方面使得全球伦理得以作为从全球社会的共存机制中内生出的普遍法则、超越一切民族国家之习俗伦理的正义根据,有力抵抗单一国家的强权与霸权,有权取消单一民族优越论和优先性;另一方面作为普遍的世界精神,全球伦理让各民族的特殊性在“世界法庭”中自由登场,同时引导有限民族的客观精神与有限个人的主观精神趋于完善。

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的Jon Mandle教授作了题为“Global Public Reason”(全球公共理性)的报告。他从罗尔斯(John Rawls)对多元主义的回应出发,指出罗尔斯虽然提出了全球公共理性的概念,但未作详细的阐述。因此Mandle教授试图发展此一概念。所谓“公共理性”,是一个针对社会正义和政治实践决策的恰当的规范性框架。不同的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公共理性。虽然罗尔斯的公共理性理论指向的是自由民主社会,但也应该考虑非自由民主社会的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是基于价值的,而它的功能则是排除那些不太可能决定,至于公共理性是否恰当,则取决于考虑的对象和语境等。Mandle教授认为,全球公共理性概念要考虑三种社会,一种是罗尔斯式的自由民主社会,另一种是非自由但有良好秩序的社会,即一种正派社会(decent society),最后一种是负担社会。全球公共理性关注于机构的建设,而非个人层面的行动;全球机构的价值必须要使第二种体面社会所满意,尽管这并非该价值的核心;而对于那些超出地方机构能力范围的事情,如突如其来的灾难等,全球机构要有所介入,及时处理危机,保护人权和人类需要。通过以上理论分析,Mandle教授试图表明,罗尔斯为全球伦理的思考提供了有益的方向或框架。

台湾政治大学的林远泽教授作了题为“从友爱到团结——论全球伦理的道德基础”的报告。为了说明全球伦理之理论研究的独特性与必要性,以及全球伦理的道德基础,林教授首先借助约纳斯(Hans Jonas)的“未来责任伦理学”、阿佩尔(Karl-Otto Apel)的“跨主体有效的团结责任伦理学”与哈贝马斯结合正义与团结的“对话伦理学”,展现了全球化的道德挑战与全球伦理的新性质。林教授指出,全球伦理预设道德社群的扩大包容问题,而为使人们认同全球社群并作为其中的成员,需要复兴团结的道德意识。这种团结的道德意识过去只表现在友爱的理念中,然而如何使团结的道德意识超出友爱的限制,以克服友爱的团结所难以避免的排他性与特殊性,进而形塑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化意识,实系建构全球伦理最重要的道德基础。为此,林教授指出了两种能够为团结之义务规范性奠基的社会国理念,即Steinvorth的“财产共有的社会国”理念与Kersting的“无需世界政府的国际团结”理念,基于此,我们才有可能不在国家本位主义的考虑下,在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后民族主义认同中,思考并实践全球伦理的道德责任要求。

剑桥大学Joel Robbins教授作了题为“Anthropology and the Diversity of Morals: Relativism, Value Pluralism”的报告。Robbins教授指出,在过去几十年以来,人们关于如何生活、如何组织社会的地方性信念越来越受到挑战,并得到愈加充分的讨论。然而,如何构建一种能够获得广泛认可的全球伦理的问题,不仅变得十分紧迫,而且变得难以回答。为了探索全球伦理思考的领域,Robbins讨论了两个问题:第一,不同文化和哲学传统中的各种道德直觉是否不可通约?第二,人类目前能够达成的关于文明的最低共识是什么?Robbins通过文化人类学的视角来回答这两个问题。他指出,人类学研究从学科开端时就发现了不同的高阶价值(high-level values)及与之关联的道德直觉。不过直到上世纪80年代,人类学主要是通过发展道德相对主义解释上述不同。但80年代后,作为人类学的核心理念的相对主义开始淡出人们的视野,而人类学家则不想再回避道德判断。然而,他们对道德判断标准的理解却只是复制了在自由民主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人权伦理。因此,Robbins试图推荐一种价值多元主义立场,以保留人类学的某些优势,又不必回避道德判断。在此立场下,我们可以看到每种文化都能教给我们一些有助于全球伦理发展的高阶价值。Robbins进而建议,为寻求人类面对多元世界能够达成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我们第一步不妨围绕“消极的普遍性”(即每个人和社会都应该摒弃恐惧和残酷)展开对话,同时也看到,既然价值多元化已经成为人类的不争事实,那么想要对最高的积极善达成共识,最起码也是个长期的工程。

伦敦大学学院的James Wilson教授作了题为“Structural Problem, Global Ethics, and the Role of Philosophy”的报告,他基于一种对哲学的实用主义立场,探讨了全球伦理如何有助于应对当代的多极危机。他认为,哲学的确可以建立起一种全球伦理,但常见的三种思路——经验论方法、先验论证以及诉诸普遍价值——都面临无法克服的困境。相较之下,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主张为如何实现跨文化交流提供了更好的解释。然而,即使我们真的建立起了某种单一的全球伦理,它也很难解决现实问题。一方面,全球的紧密相联催生了集体行动问题,面对集体造成的伤害,个体行动似乎无足轻重,另一方面,当下全球危机的驱动因素是稀缺性,价值体系的分歧只是潜在冲突的来源之一。对此,我们需要的不是某种割裂于现实的理论,而是寻求一种能够在伦理原则和现实行动之间进行翻译的哲学方法。结构概念尤为重要,它代表着被所有制度或习惯性行为模式所支撑的一套价值观念。全球伦理的关键在于思考是什么结构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苦难和冲突,以及如何通过改变激励机制来促进变革。

复旦大学汪行福教授的报告以“View from Nowhere--A Global Ethic for All Human Beings and Our Common Habitat”为题,分析了两种竞争性的全球伦理理论,提出了一种“不来自任何地方的全球伦理”的概念。他认为,全球伦理在今日享有紧迫性和重要性,汉斯·昆和希瑟·维多斯(Heather Widdows)代表了现有讨论中的两种不同立场。汉斯·昆持有一种“最低限度的全球伦理”观,认为全球伦理的基础是主要宗教传统所共享的普遍观念和原则;希瑟·维多斯则支持一种“全包的全球伦理”,要求全球伦理必须服务于特定的实践目的,涵盖包括战争、移民和气候变化等在内的诸多领域。然而,这两种立场都有其局限性。对此,汪行福教授指出不应该割裂全球伦理的正当性问题和可行性问题。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应该“不来自任何地方”,它要求个体从人性普遍性和人类整体性的客观视角出发,放弃自己的特殊立场,但与此同时,实现全球伦理的法律和实践又总是根植于特殊的情境之中。

南京邮电大学陈凡副教授报告的题目是“宽容能否成为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对莱纳·弗斯特宽容思想的批判性阐释需要”。他的报告基于对莱纳·弗斯特思想的批判性阐释,探讨了宽容是否能够成为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他指出,根据弗斯特的思路,全球伦理的基础不能被还原为特殊的善观念,而应是使多元共识得以可能的实践原则,即宽容。宽容以正义为核心,它要求行为者以具有“普遍性”和“交互性”的道德规范为底线,理性接受伦理观念的异见者为自身辩护的权利,努力促成多元文化的和谐共生。弗斯特的主张受到了一些激进的社会批判理论家的质疑。温蒂·布朗(Wendy Brown)认为,宽容作为一种权力话语反而会助长一系列的不平等关系。陈凡老师认为,捍卫弗斯特观点的关键是澄清道德想象究竟是理性的事实和信念,还是来自历史的内在逻辑。尽管如此,宽容能否成为数字化时代的智能技术设计原则仍有待思考。

复旦大学王金林教授作了以“客观精神的‘萌芽’——全球伦理刍议”为题的报告,他借用黑格尔的概念重新审视了《全球伦理宣言》。他指出,该宣言发表三十年以来,全球伦理的理论框架与概念,尤其是其中所谓的“金规则”,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批评。虽然宣言提出的全球伦理概念可被定位为全球化时代客观精神的“萌芽”,但它对概念中蕴含的历史性尚缺乏充分的自觉,未能真正突显全球尺度上人类迄今的文明道德成就。人类当下处境的变迁要求对全球伦理进行重新定性。王金林教授认为,全球伦理的合法性主要源于历史或历史理性,而不是源于诸宗教或文化所分享的共同性。而且,对文化多样性、价值多元化与主权的尊重,对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的追求,不能危害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客观精神的逻辑,全球伦理的力量终究会在历史进程中显现出来。

山东大学谢文郁教授的报告题目是“Global Ethics: Based on Sentimentality or Ideology?”,他将适宜感视作伦理生活的起点,并以此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伦理学。一种伦理学致力于建构一个有关完善的道德法则的概念框架,它将适宜感与正义问题相联系,正义被视作道德的基础,而正义观念的建立依赖于对真理的认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中世纪基督教会定义的规范伦理学、理性主观主义的功利主义,以及现代自由主义背景下的个人主义都属于这一传统。以儒家为代表的另一种伦理学则认为适宜感来自于个体的内在情感秩序,并力图揭示符合天命的情感的自然秩序以充当道德的基础。谢文郁教授认为,前一种伦理学对建立道德而言是不充分的。从实践角度看,一种能够长存的道德只能以情感为基础。

东南大学的Ionut Untea教授的题目是“Semioethics as Responsibility toward Life in the Global Ethics Debates”,他从伦理符号学的角度展开了对全球伦理的思考。他指出,皮埃尔·阿多(Pierre Hadot)认为古代哲学能够使人将当下每一时刻的经历与整体宇宙的生命联系起来,但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哲学只向智者敞开,普通人因为激情倾向于把世界用作满足自己欲望的手段,容易在和世界失去接触的过程中陷入一种病理状态。伦理符号学提出了一种竞争性的观点,即现实的“去总体化”。它拒斥对世界的工具主义态度,强调促进相互联系性和多元化,同时又向每一个体开放,超越了智者和普通人的区分。在符号过程彼此互动的“符号域”(semiobiosphere)中,去总体化的要求促使人类以一种共生的方式向他者的符号学习,进而逐步改变人类活动的进程,培养人类对包括自然界在内的生命的责任。

南缅因大学的Robert Louden教授以“Out of Time”为题,指出康德对于“国际联盟”的构想一方面为我们思考全球性问题的应对方式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也当被视为对我们当下生存现状的警示。康德本意是将“国际联盟”作为消除战争的手段,而如今战争已然不是人类最紧迫的伦理挑战,但康德的构想依然具有现实价值:国际联盟不仅有助于消除战争,也有适用于应对人类面临的所有基本威胁(如人工智能、生物安全等),因为这些威胁需要人类共同面对,并采取集体行动与国际合作。但“国际联盟”是一个调节性理念,它仅仅暗示了世界性社会产生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并不构成人类历史进步的担保。人类历史取决于作为自由人的我们选择做什么,但无论是现代国家与法律制度,还是艺术、教育、宗教等,都不是这一理念的表现。因而,康德的思想似乎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困惑与不安:至少我们当下的处境并不乐观,没有足够多的个人或政府有意改变自私自利的行为。或许,留给我们人类的时间已然不多。

中国人民大学和山东师范大学的龚群教授以“论伦理共识之可能”为题,考察情感主义伦理学家史蒂文森如何试图克服和消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伦理上的分歧和冲突,进而思考人类如何在价值多元与价值冲突的世界中达到伦理共识,从而建构起全球伦理。史蒂文森提出了两种工作模式,即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两个工作模式彼此关联,即第二工作模式是第一工作模式的推进。第一工作模式主要建立于道德语言的情感性特征上,利用道德语言的情感作用以谋求伦理上的共识和一致。然而,第一工作模式可能过于简单化,导致在伦理上的劝说力量不足。第二工作模式在第一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判断理由或事实性描述的内容,从而使得解决分歧和克服冲突更有说服力。这说明信念(belief)在克服伦理分歧、达成伦理共识和一致的重要性。

厦门大学张会永教授以“康德论作为普遍教会的伦理共同体”为题,指出康德的伦理共同体学说对我们研究普遍主义、进而探索全球伦理的可能性具有启发意义。康德的伦理共同体理论用实践理性制定的普遍道德法则来检验历史上的各种教会共同体。这一思想对于我们反思普遍主义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在康德看来,伦理共同体是理性人自愿联合起来对抗邪恶统治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作为理性存在的人彼此平等、自由,他们都按照理性制定的道德法则行事。第二,伦理共同体相当于一个不可见的教会,它是理性的规范性理念,尽管它无法在经验世界中完全实现,但它赋予了人类社会以意义和方向。第三,伦理共同体不是排他性的封闭共同体,相反,这种普遍主义可以包容特殊性。因为它并不完全否定教会在历史上的意义和价值,而是为历史上的特殊教会提供意义和方向,决定特殊教会存在的合法性。最后,伦理社会不是一个盲目乐观的社会。它承认人的局限,因为如果没有对上帝的信仰,人类无法实现道德完善。总之,康德的伦理共同体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温和理性的普世思想:一个真正的普世主义者可以凭借自身的理性确立普世价值和目标,但只有同时相信上帝的帮助,他才能完全实现这些价值和目标。

华南师范大学刘凤娟教授以“康德哲学中德性义务与至善义务的统一性”为题,指出康德对于德性义务与至善义务的区分与联系包含了全球伦理的维度,至善义务所要求的实践公设将诸多践行德性义务的个人联结在一起,并且只有在人类全部历史中被考察,才有希望实现人的族类的至善。具体来说,至善义务并非分析地包含在德性义务之中,而是作为结果综合地与后者相联系,人们对德性义务的践行并不是至善得以实现的充分条件。此外,人们还需要上帝实存和灵魂不朽的公设,以便来补足人们在德性义务层面的有限性。至善义务相较于德性义务多出了对道德之结果的关照,而不仅仅着眼于道德动机的纯粹性。一方面,个体借助对德性义务的履行,不仅促进了其自身至善的实现,也参与了整个族类的至善的实现;另一方面,人类整体的至善虽是在上帝的预设中被考察的,但还是需要每个个体具体而微地在其德性义务中劳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李日容老师以“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会影响道德自律吗?——从一种融合海德格尔与康德思路的视角看”为题,探讨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这一当代技术哲学或技术伦理学的核心议题。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无法通过传统人本主义伦理学的框架得到合理的解释,因而整合与革新传统伦理学资源乃当务之急,探求内在主义的技术伦理研究成为必然要求。在这样的理论关切之下,如何兼容技术物的道德相关性与人之道德自律成为重要的议题,而对于海德格尔与康德理论的“融合”可以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思想资源与可能路径。

安徽大学的张广教授以“康德‘学院—世界’的哲学概念:世界公民的智慧启蒙”为题,通过揭示康德批判哲学的两个面向说明其理论建构的实践指向与启蒙的普遍—世界维度。“学院”与“世界”这两个哲学概念的区分表明了康德的批判哲学不止于阐明科学体系的建构,也意在确立普遍的道德法则。因而也就将先行进行知识论批判的康德批判哲学由说明科学何以可能的方法论指向了建立普遍规范的纯粹理性建筑术。在拓展和深化批判哲学的含义的同时,批判哲学也因为受制于《纯粹理性批判》对于理论分析的侧重,从而缺少实践建构的格局,这为批判哲学留下了如何将知识和道德两个不同领域整合于一个理性系统的疑难。因此,有必要利用这一区分来重申,批判哲学不仅利用具有实践意义的世界概念批判了理论学习的理性启蒙,同时也通过一个理论的理性解析为修正已有的道德实践,为贡献一个具有世界公民意义的智慧启蒙提供了可能。

复旦大学王新生教授的报告以“卡尔·拉纳对话理论与实践的全球伦理维度”为题,阐释了卡尔·拉纳思想中所蕴含的全球伦理维度。全球伦理旨在追求和确立全球各种文明社会在伦理上的最小公约数,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天主教神哲学家之一,卡尔·拉纳在对话理论方面提出“匿名基督徒”(“匿名基督教”)理论,认为一个人只要凭良心行事,即便他并不知道耶稣基督及其教诲,他也可以作为“匿名基督徒”而得救,以此打破教会历史上“教会之外无救恩”的桎梏,为当代天主教“向世界开放”和“跟上时代”开出理论新局。在此一理论的基础上,拉纳不仅展开亚伯拉罕宗教内外的对话,而且展开与科学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对话,力图寻获比他那个世代更加有效的表达信仰的语言。卡尔·拉纳对话理论与实践的开放性及其成果为我们反思后现代社会全球伦理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亮光。特别是他对人类首次登月的评论——在人类能够离开地球的时候更应关注地球上身边人的苦难——体现出了某种慈悲为怀和仁爱之心,而在这方面中国文化更是有着丰富的资源,而全球伦理的非宗教根基的厘定,恐怕离不开西方文明与中国文明的对话。

湖南大学的花威老师以“良知的困境:从保罗、奥古斯丁到孟子”为题作了报告,该报告就良知问题进行了中西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花威老师指出,奥古斯丁借由对《罗马书》的诠释,转换了保罗时代的核心问题,在西方思想史上的确首次发明了内省良知议题。不同于保罗的“刚强的良知”,奥古斯丁在意志论和恩典论上确立了皈依前的“受折磨的良知”,即内在心灵中出现善、恶两个意志的持续冲突;而预定论上确立了皈依后的“受折磨的良知”,即信仰的自我宣认并不能确保将来的救赎,内在心灵在预定的总体确定与救赎的个体不确定之间反而经受着更深层的折磨。自此以降,内省良知所遭遇到的确定性危机不仅为四、五世纪的修道运动和禁欲主义提供了理论支持,也进而引发了中世纪的敬虔主义和神秘主义。花威老师认为,虽然类似于保罗的“刚强的良知”,但与保罗和奥古斯丁不同,孟子认为,良知在萌芽状态时就本性自足,根本不需要再向上帝或天祈求恩典的不断帮助,而是只要不断扩充良知,人们就完全可以既实现自我培养,并实现对堕落世界的拯救。然而,张灏对此反思和批评说,以孟子为代表的这种自我扩充和自我拯救的儒家乐观主义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性中的软弱和幽暗意识,以至于没有重视以外在制度来约束内在欲望对良知的败坏,从而其所论证的从内圣到外王的扩充道路从来没有在中国历史上实现过,以至于到了近现代中国也没有开辟出民主传统。

武汉大学的蔡恒进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大语言模型观照下的人类个体意识的凝聚及其对全球伦理的意涵”,该报告讨论了全球伦理在人工智能时代建构自身原则的急迫性。大语言模型的成功意味着机器能够掌握人类的集体意识,人造物是人类主观意识的对象化和物化,是设计制造它的一群人的意识凝聚,是人类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世界的媒介其智能水平存在超越人类的可能性。蔡恒进看到,意识具有可迁移性与凝聚效应,包括大语言模型在内的人造物都是意识凝聚的载体。语言的产生使得人类意识的可迁移性急剧增强。反推回去,寒武纪物种大爆发可能就是因为存在某种增强的物种间基因交换机制。在生命形成前期也可能因为生命结构的可迁移性,使得生命肇始就具有利他本能。正是因为前生命阶段并不是封闭独立于他者的,而是具备同理心、他者视角的基础,才使得生命得以成形。在元宇宙中运用区块链技术以记录可信历史,为分级治理AI、激励创新、缓和财富配置的两极分化、实现德福一致提供了可能。但因为人类自我肯定的需求,利他本能可能被遮蔽。需要有能力、有影响力的人引领大家共同建构伦理原则,AI的快速进步有利于这种建构,能够缩短达成共识的时间,否则人类有可能被机器取代。

复旦大学罗亚玲老师作了题为“共同责任如何可能?——阿佩尔对话责任伦理学的洞见和问题”的报告,针对阿佩尔对话责任伦理学思想进行了阐释与批判。阿佩尔受韦伯和约纳斯的影响,试图建构一种对话—责任伦理学,将责任伦理的思想整合进其对话伦理学之中。共同责任是阿佩尔对话—责任伦理学的关键概念,它指的是我们对于认识和解决生活世界问题的共同责任。阿佩尔在其先验语用学路向的对话伦理学中,通过两阶段论证表明这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责任,是我们作为对话者的原初责任。共同责任作为原初责任,是一种共同而有差别的责任,是可以落实到个人的团结责任,是制度之上的责任。阿佩尔还提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各种对话和会议提供了承担共同责任的真正机会。但是罗亚玲老师指出,对话与会议的存在有着双重前提,一是制度性前提,二是人的自主意识前提,后者尤其与“有勇气使用你的理性”的启蒙格言相关,不过这恰恰暴露了阿佩尔对话—责任伦理学缺乏美德伦理维度的问题。

浙江财经大学的李金鑫老师的报告“再思‘伦理秩序’”结合理论动态与现实状况,探讨了数字化空间世界的伦理秩序建构问题。本世纪初,中国学者基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意味着我们要建立公民—权利范式的现代伦理秩序。当下,伦理秩序的构建不但面临着宗法—习俗断裂、权利撕扯,而且也面临着数字技术的挑战。数字化生存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之一,数字世界的伦理秩序是现代伦理秩序构建的题中之意。构建现代伦理秩序应该在秉持学者们世纪初提出的个体权利本位的同时,捍卫公民的数字权利,进行积极的伦理连接,使伦理在这个分裂多元的时代获得普遍性的品格。李金鑫老师指出,数字信息技术在改变着人类的传统生活方式,影响着社会伦理框架。当前,中国社会伦理秩序的建构仍然要以公民权利为本位,认真对待公民的数字权利,以此为基础发展公民的数字赋权能力,探索数字权力的运行基础,发展公民的普遍伦理连接能力,加快数字法律体系的建设,为伦理秩序的构建提供制。李金鑫老师认为,当前我们亟需根据数字发展的逻辑重新审视伦理边界,重塑伦理秩序,以数字技术发展为契机,推进普遍伦理的建设,这也需要一种复杂伦理学以及全球伦理的视野。

北京师范大学朱会晖老师作了题为“Enlightenment, Principled Pluralism, and the Future”的报告,讨论康德哲学中的有原则的政治多元主义。朱会晖老师指出,康德认为形而上学的基本原则对政治学来说是必要的,这些原则规定了我们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并且为政治共识提供了方向和边界。康德实际上并未像以赛亚·柏林所批评的那样,主张政府通过外在的强制实现人的积极自由,而只是认为无论如何我们不应该伤害自我和他人的人格。罗尔斯基于康德的思考强调了政治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其政治哲学虽然也基于一定的形而上学原则,但这些原则可以得到人们的认可,从而成为重叠共识。朱会晖老师还强调了自由意志的重要性,他指出,如果不预设自由意志的实在性,那么我们就无法建立普遍的规范,多元主义也就有走向相对主义的危险。朱会晖老师认为,康德的实践政治哲学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而其关于国际政治的原则一方面表现出政治自由主义的特点,另一方面又表现出理想主义的面貌。通过将康德与罗尔斯、哈贝马斯等人的政治哲学做对比,特别是分析康德的自由和义务概念,朱会晖老师展示了康德政治哲学对于多元主义的独特贡献。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马成慧老师以“Why Arendt Was Right?——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anality of Evil and Defence of It”为题,为阿伦特“恶之平庸性”进行了辩护。近年来,随着新的史料的出现,对阿伦特“恶之平庸性”概念的批判日益流行。基于对这一概念的分析,马成慧老师认为批评家是不正确的。马成慧老师还认为“恶之平庸性”这个概念代表了阿伦特从政治到哲学的转折点。为了说明上述两点,马成慧老师首先考察了“恶之平庸性”的含义。在揭示了德雷福斯事件中的暴民、不能以“非技术”方式思考的知识分子与艾希曼之间的相似之处之后,马成慧老师试图证明“恶之平庸性”不仅指向艾希曼,而且还指出了精神缺失的普遍问题,而我们能有理由对“恶之平庸性”是否有效的质疑予以反驳。此外,如果理解阿伦特政治理论的理论基础,即她在极权主义背景下从制度问题到个人责任的反思,就能更好地理解阿伦特运用“恶之平庸性”的目的。最后,马成慧老师说明,阿伦特转向康德的第三批判,是为了在现代寻求一种反抗“恶之平庸性”的方式。他认为,阿伦特用“恶之平庸性”这个概念来阐释艾希曼案例,并分析我们目前在重建政治和伦理生活基础方面所遇到的困难,这是正确的。

在两天的精彩报告与热烈讨论之后,邓安庆教授作闭幕式发言。他指出,本次全球伦理国际会议取得了比预想更大的成就。在两天的讨论中,与会学者们展开了对世界的多层维度反思,基于各自的立场对现代性和全球化的危机进行了诊断,他因此认为,全球伦理首先是诊断性的,即对传统以小共同体和民族国家共同体构造伦理生活的规范,往“天下”“世界”外推的模式的根本失败的诊断,共同面对全球伦理危机作为人类共同面临的伦理难题,探讨现代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们应该如何坚守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与伦理原则。世界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依赖呼吁一个共同的国际秩序,这种国际秩序只能建立在现代文明基本价值之上,不能任何一个单一民族的特殊伦理价值为基础。中国传统文化如何转向现代文明是当下中国学者所面临的严峻课题。中国与世界的分歧看似在道德上不可通约,但它们的基本理念应该是相通的,世界生生之大道与全球人类之正义这是中西伦理不同语言表达的共同“天理”。因此,大会希望通过推动全球伦理的研究,缩小中西文化之间的分歧和对立,在推进全球伦理的进程中,让优秀的中国传统伦理智慧发扬光大。

最后,与会的国内外学者都纷纷承认,这次会议圆满成功,消除了最初尚存的不明究竟的隔膜,取得了共同推进全球伦理研究,引导世界精神朝向文明方向发展的基本共识,大家表示,期待明年在罗马的世界哲学大会上继续深入探讨的意愿,国外教授还表示,会邀请其他一些知名教授加入到全球伦理研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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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首届全球伦理上海论坛:为道德认识和行为寻找跨学科基础 http://www.pyqsh.com/newsview42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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