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克斯逝世十周年 | 马孔多在下雨
原标题:马尔克斯逝世十周年 | 马孔多在下雨
2014年4月17日,加西亚·马尔克斯(加博)在家中病逝,一颗璀璨的文坛巨星陨落了。
今年距马尔克斯离世已经整整十年。
对于这位文坛巨匠,很多读者并不陌生,他的作品如《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常年畅销;他的大名家喻户晓,他还是一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被誉为“魔幻现实主义”大师。
不过,对于这位大作家的生平故事,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他究竟是怎样一个人?是什么不同寻常的人生经历,让他能写出如此绝妙的故事?
读读《活着为了讲述》这本自传,你或许能略知一二。
1.马尔克斯的童年, 一半魔幻一半真实
1927年3月6日,双鱼座的加西亚· 马尔克斯出生在阿拉卡塔卡。
8岁以前,马尔克斯都住在一栋老宅子里,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外婆是一个很会讲故事的人,同时也很迷信。
她讲老宅,讲神奇的鬼怪故事。神神叨叨的外婆,甚至称自己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神神鬼鬼。她常常告诉年幼的马尔克斯:天黑以后别在屋子里乱走,小心碰上幽灵。
神秘恐怖的老宅,给童年时期的马尔克斯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外婆那些神奇的鬼怪故事更是纠缠了他一辈子。
多年以后,当他第一次读到《变形记》,卡夫卡的才华和讲故事时毋庸置疑的语气,深深地惊呆了他,也就在那一刻他恍然大悟:外婆就是这样讲故事的啊!
从那以后,他似乎渐渐找到了讲故事的诀窍。
马尔克斯的外公是一名退伍上校,勇敢、自信,性格很接地气。他曾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外公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外公去世后,马尔克斯甚至说:“我的部分生命,也随他而去了。”
与外婆的魔幻世界不同,外公带他认识了现实世界:带他见识了在热带国家很难见到的冰块,带他去看海,带他去看马戏团。
那时候,外公还经常带年幼的马尔克斯去看早场电影,回家后让他在餐桌上把剧情再讲一遍。这样的“电影教育”对他初探艺术大有帮助。
外公对马尔克斯的宠爱是众人皆知的,在他还没学会认字之前,马尔克斯就喜欢上了画漫画。为了鼓励外孙画画,上校不顾家里女人的反对,把自己工作室内一大面墙壁涂白了让外孙随便乱画。
很多个早晨,马尔克斯画着漫画,外公则在一旁制作著名的小金鱼,爷孙二人一起度过了许多美好的时光。
马尔克斯第一次接触书面语,其实也得益于外公。外公送的词典激发了他对文字的好奇,他竟然把词典当小说读。
至于外公身上的那些伤疤和他口中的战争故事,更是马尔克斯后来写作的素材,甚至外公本人也成了他笔下的人物原型之一。
2.二十二岁立下誓言:要么写作,要么死去!
从小,马尔克斯就表现出了对阅读与创作的疯狂热爱。
会读会写之前,他已经为故事着迷,爱听也爱讲。大人一个故事没讲完,其他小孩已经坐不住准备逃跑了,只有小马尔克斯还异常专注,总想再多听一个故事,怎么听都听不够。
4岁的时候,他已经拥有特殊技能,可以把大人之间的谈话拆散打乱,换个方式再说给大人听。因此他总能说中大人心中所想,令他们惊讶不已。马尔克斯的外婆甚至认为,她的宝贝外孙拥有未卜先知的神奇能力。
上小学后,马尔克斯读懂的第一本书是《一千零一夜》,他读得如痴如醉,表姐的男朋友看到后,一语道破天机:“天啊!这孩子将来会当作家!”
当然,马尔克斯也有读不下去的书,就是那本大名鼎鼎的《堂吉诃德》。读小学时,他的老师就推荐他看,可是直到上中学这本书被列入必读书目,他还只读了前面几页。
好在,有朋友给他出了一个建议,什么呢?就是把书放在厕所,方便时读一读。这下不得了,马尔克斯着了魔似的,终于发现了这本书的魅力,后来反反复复地读,直到能整段整段地背诵。
事实上,马尔克斯始终都是一个“贪婪的阅读者”,遇到好书,他常常会挑灯夜战。有趣的是,只要读书入了迷,他根本不管自己身在何处。
在异乡读大学的时候,很多个周末,他就一个人抱着诗集随意登上一辆电车,电车在城市里一个劲儿地转圈,他就一个劲儿地读诗,等到夜晚来临,就去咖啡馆里找人聊诗,聊到深夜。
从中学在校刊上发表第一首打油诗开始,到后来抱着挑战权威的心态向国家报纸投稿,并接连发表作品,再到陪妈妈回乡卖房子、找到一生的写作主题,其实马尔克斯早早地看清了自己一生的使命,那就是用笔讲故事。
22岁的最后一个月,当灵感找到他时,他像战场上的战士一样视死如归地发下誓言:要么写作,要么死去!
3.陪母亲回乡卖房子
马尔克斯的外公是一名退伍上校,而马尔克斯的母亲,作为上校的女儿,从小受过良好教育,是典型的大家闺秀。
但没想到,她看上了马尔克斯的父亲,一个穷得叮当响的电报员。这俩人的恋情,一开始就遭到了女方家长的反对,走得十分坎坷。
好在亲戚们同情小情侣,帮他们传情书、递暗语,这段苦涩而甜蜜的爱情,最终修成了正果。而这段故事,也被马尔克斯写进了他的小说里,就是那本写尽爱情的千回百转的《霍乱时期的爱情》。
人一生有若干转折点,将我们带上与此前完全不同的路。马尔克斯父母的人生转折点是“有情人终成眷属”。
马尔克斯的转折点呢?他不止一次说过,陪母亲回乡卖房子,是他一生的中心,也是他一生之中最重要的决定。
当年即将23岁的马尔克斯离开家人,在巴兰基亚求学,学的是他根本不感兴趣的法律专业。这是他父亲年轻时的理想,不是他的。
早就对阅读和写作着了魔、发了疯的马尔克斯任性地为自己做了一回主,大三就毅然决然辍学了,然后全心全意地投入写作,并且在报纸上成功地发表了六个短篇小说。那时候,刚刚学了点写作皮毛的他还不知道,改变他一生的重要时刻就快要来了。
那一年,马尔克斯的母亲路易萨45岁,已经生养了11个子女,日子过得十分贫困,丈夫在外地开药店,她只好去找大儿子马尔克斯陪她回老家阿拉卡塔卡卖房子。
囊中羞涩的马尔克斯向一位文学前辈借了路费。老宅属于外公外婆,他在那里出生,8岁以前都住在那儿。
离家乡越来越近,他就像是掉进了时空隧道,眼前看到的都是儿时最难忘的画面:3、4岁时,外公带他去看海,一大片绿色的水面上竟然满是溺水的母鸡;有一次在大沼泽,外公差点被一群人扔进水里……
阿拉卡塔卡和记忆中一模一样,烈日炎炎,让人昏昏欲睡,尘土渗进凉鞋十分烫脚。
在离老宅不足百米的街角药店,马尔克斯还见到了儿时的“大恶魔”大夫,并和他相谈甚欢。
去过那栋面目全非的老宅后,马尔克斯的记忆全活了过来:身子会动、镶着绿宝石眼睛的小金鱼;在秋海棠长廊上绣花、聊天的女眷们;在厨房制作香气扑鼻的糖果小动物的外婆;还有厨房那只将近100岁的鹦鹉……
童年记忆就像是埋下的种子,只等着二十二岁那次的回乡之旅令其生根发芽。
陪母亲卖房子的经历,将马尔克斯带到了一生中最重要的写作主题跟前,终于,他走上了通往《百年孤独》的那条路。
编辑:莉莉周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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